佛山市科技局綜合計劃科原科長潘某森被控受賄32.6萬元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報道:9日上午,佛山市科技局綜合計劃科原科長潘某森被禪城區法院法警帶出,坐上了被告席,他被指控受賄32.6萬元。
  潘某森的辯護人辯稱,潘某森當時只是出於家庭經濟困難向別人借錢,而不是受賄,但遭到了公訴人的當庭反駁。潘某森當庭認罪,但依然辯稱,當時收錢的時候只是認為錢是自己利用業餘時間幫助別人而應得的。
  被控受賄32.6萬元
  年近不惑的潘某森曾經擔任佛山市科技局發展規劃科主任科員,後調任該局綜合計劃科主任科員,後升任綜合計劃科科長。
  根據機構設置,潘某森早年所在的佛山市科技局發展規劃科的主要職責是:負責佛山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,以及組織科技專項申報。他後來所在的綜合計劃科的主要職責則包括:協調各級科技、知識產權項目的跟進管理,參與擬訂重大科技、知識產權投入政策和經費管理辦法,等等。
  這兩個科室的職責人對於商人而言至關重要。潘某森正是在擔任兩個科室職務期間,走上了犯罪道路,並東窗事發。
  2013年5月,潘某森被佛山市紀委約談,並很快被雙規、移交司法機關。
  9日上午,潘某森在禪城法院過堂。公訴機關指控,2009年-2012年期間,潘某森利用職務之便,幫助佛山市億博公司和德新公司獲得政府科技項目和科技資金,並分6次收受一名周姓商人給予的27.6萬元,收受另一名吳姓商人5萬元,涉嫌構成受賄罪。
  辯護人稱只是借錢
  潘某森對公訴方指控其犯受賄罪沒有異議,對指控的事實也沒有異議。
  但其潘某森辯護人稱,潘某森收受吳姓商人的5萬元錢並不是受賄,而是出於家庭經濟困難的緣故向其借錢。據辯護人透露,潘某森當時陷入離婚糾紛,需要支出一筆巨額費用,與此同時還需要花錢變更兩個女兒的撫養權;而潘某森年過六旬的父母也需要他贍養,其中,他的父親因公致殘,母親患有心臟病。
  對此,公訴人當庭進行了反駁:潘某森收錢,是發生在吳姓商人讓其關照並獲得政府科技資金的第二個月,並非一般借款;另外,潘某森拿吳姓商人的錢,沒有出具借條,沒有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,不符合借款程序,直至案發前,潘某森也沒有還錢的表示,因此,並非辯護人所說的借錢。
  公訴人認為,潘某森是沒有把持住自己的“貪欲”,在利益面前“自亂了陣腳”。
  潘某森本人對公訴人所反駁的不置可否。他說案發前吳姓商人是曾提到要他還錢的,只是他因為離婚等事情,一時無法拿出5萬元這麼多。不過,法官要求他明確那5萬元到底是借款還是受賄所得時,他又遲遲不回應。最終,在法官一再追問下,他承認是受賄。
  自辯收錢是商人教唆
  雖然潘某森承認自己犯了受賄罪,但是他對擾亂科技項目的評審、妨礙了國家科技資金的正常流轉這一指控“叫屈”。
  “除了他們,還有其他企業找我去幫忙,我都是出於為人民服務的心態去幫忙,也沒有收取金錢。包括幫助他們修改申報書,以及將項目亮點表達出來。”潘某森說自己幫助的這些項目本身是比較好的,他只是想讓這些項目獲得比較公平的評價,至於項目能否通過審批還有專家把關,他並沒有擾亂評審。
  就拿周姓商人這件事情來說,潘某森稱自己只是利用業餘時間幫助周某,期間,雖然周某曾暗示要給他錢,他都沒有答應。潘某森說,之所以後來收了錢,是因為周某一直向他灌輸說錢是他應得的。“他說我也要出電話費、交通費,還經常耽誤了吃飯。我想了想,後來也就收了。”他說,自己收錢時並未意識到這是犯罪。
  “離婚已經對兩個女兒造成了傷害,我對不起她們;父母年老多病,我是家庭唯一的支柱,原本應該讓他們安享晚年的,我卻走上了犯罪道路,我對不起父母親……”最後供述階段,潘某森帶著哭腔說。
  案件並未當庭宣判。法官剛宣佈庭審結束,旁聽席里,潘某森的母親控制不住嚎啕大哭起來。編輯: 王燕子  (原標題:佛山一科長受賄稱是受人教唆 被控受賄32.6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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