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3月20日電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苗慄縣一間小吃店在店內設置點歌機供客人投幣點歌歡唱,但曲目未經授權,遭版權業者提告侵權。
  59歲劉姓婦人在苗慄縣泰安鄉開設小吃店,去年底接受王姓男子推銷,在店內擺放1台投幣式點歌機,提供客人助興歡唱;臺灣音樂著作權人協會會員上門消費發現所屬多首曲目未經授權,依法提告。
  警方19日表示,業者未取得授權公開播放及營利,經著作權人向苗慄縣警局大湖分局具狀提告,認為遭侵權金額約220萬元(新臺幣)。劉婦向警方表示,因生意清淡,才同意增設投幣式點歌機,希望增加店內收入,“不知道會有這些問題”。
  警方查扣店內點歌機、重制歌曲SD卡、遙控器及點歌本等證物,全案移送法辦,並呼籲民眾尊重著作權,勿接受來路不明推銷,以免因小失大。  (原標題:點歌機曲目未經授權 小吃店被指侵權金額逾200萬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g82vgwls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